⒋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工作,开展建设科技攻关,落实《
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提高建筑节能,在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应用新技术,全面提高发展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科技含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建筑,加强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同时,要从设计方案开始,重视其他民用建筑的节能问题。加大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落实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重大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未经设计审查的,不得交付施工。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制度的要求,依据有法律效应的施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六、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下大力气解决拆迁和清欠两大历史遗留问题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城镇拆迁工作中的不安定因素等,既有发展中的现实矛盾,也存在工作不到位、不依法的问题,也有历史原因。要按照“发展经济、善待百姓”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事。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牵涉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环境,要花大力气处理解决,贯彻实施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工作中要防止违法特别是程序性违法,要做过细的工作,要防止个别人过高要求和过激行为。
一是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集中力量解决好拆迁遗留问题。二是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特别要执行好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要做到多协调,少裁决,不留后遗症。三是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加强对拆迁单位的资格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对有劣迹的要坚决清除,切实保护好老百姓利益不受侵害。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凡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四要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任何人不得批准减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五要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拆迁信访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要发挥我们的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各方责任主体都要做好信访工作,尤其进一步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要求,积极化解拆迁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