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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交通局新乡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外观要求: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平整,路肩和路基边坡平顺,边沟和桥涵畅通,路旁两侧宜林路段有绿化,道路安全、畅通。
  三、验收实施步骤
  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市抽验和省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全市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工作于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县(市)、区验收
  县(市)、区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水泥(油)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成立由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实现通水泥(油)路的所有行政村逐一进行验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抽验,县(市)、区验收工作包括公示和向市提出抽验申请应在2006年11月底前完成。
  县(市)、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1.县(市)、区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经有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两份上报,剩余一份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3.新乡市县(市)、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二)市级抽验
  市人民政府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报告,对实现行政村通水泥(油)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抽验比例不得低于县(市)、区辖区内行政村总数的20―25%。
  市对辖区内所有县(市)、区,抽验完成后,应将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上报抽验报告,申请省级重点抽查,市验收应在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
  市级抽验内容主要包括:
  1.市级抽验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实施和行政村通达情况总结。
  2.《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情况汇总表》和所抽查的行政村《河南省行政村通水泥(油)路验收表》。
  3.《全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县(市)、区通达水泥(油)路行政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
  (三)迎接省重点抽查
  市验收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省上报抽验报告,并积极做好省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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