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新政文[2006]136号)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和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实现在中原城市群中率先崛起,现就发展我市加工贸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进口时我国采取保税政策,加工成制成品后全部返销出口。因为采购领域的广泛性,提高了采购原料和出口产品的质量,有效地控制了原料的成本价格,从而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自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实现我国工业化道路的一条有效捷径。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是中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合作方式,已成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贸易方式。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有利于我市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推动国内配套产业发展。我市工业门类齐全,是全省先进加工业基地,具有区位、资源、交通、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发展加工贸易意义重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观念,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增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引导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摆在突出位置。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巩固现有产业聚集优势,扩大队伍规模,承接国际产业和国内产业梯度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加工贸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