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评选徐州市建筑业2002-2004年度先进企业、优秀经理的通知
(徐建发〔2005〕1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管局:
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全市广大建筑业企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市、县(市)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取得突出业绩的建筑业企业和企业经理,鼓励企业发扬成绩,再创辉煌,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在2月底召开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并在会上表彰一批徐州市建筑业2002-2004年度先进企业和优秀经理。现将评选(具体工作委托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徐州市建筑业2002-2004年度先进企业
㈠ 申报条件
⒈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⒉必须是县(市)先进企业,“双文明”业绩比较突出,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同行中居领先地位,而且近3年内曾获县(市)级以上先进企业称号2次以上(含2次);
⒊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缴清应缴的税费,同时兑现了人员工资;
⒋推进科技进步,认真推广运用“四新”成果,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并有成效,机构设备能够满足施工需要;
⒌狠抓工程质量管理有成效,近3年内在徐州市(外埠地级市)优质工程评定中有2项市优工程或6项以上(含6项)优质结构工程;
⒍认真抓好文明施工,并做出一定成绩,近3年内获得2个县(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
⒎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㈡ 评定名额,全市评定数20个左右,申报数不限。
㈢ 要求和注意事项
⒈由企业自愿申报,但必须有能证明够申报条件的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获外地评定的荣誉证书(或文件)必须同时交验原件。
⒉认真填写《申报表》(一律用A4纸按随文件发的式样打印),各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附在《申报表》后面装订成册(全部用白纸,不准用彩色纸和塑料皮封面),上报一式2份。
⒊《申报表》中所填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与企业上报县(市)主管部门及上报我局的年度报表上数字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