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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的通知


  附件二
  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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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结构   │ 单 位 │ 单 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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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 墙 │240墙,混合沙浆 │  ㎡  │ 60元 │石墙、以及厚度大于240的砖墙均按此 │
│    │砌筑、水泥沙浆抹│    │    │标准执行。            │
│    │面或石灰沙浆抹面│    │    │门垛换成240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 │
│    │        │    │    │门楼的标准提高20%,不再另行计算门 │
│    │        │    │    │楼。               │
│    │        │    │    │120砖墙按35元/ ㎡执行。      │
│    │        │    │    │不含房屋建筑物上的女儿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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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品牌防盗门,空腹│  扇  │ 1000元 │                 │
│ 窗) │内填充     │    │    │                 │
│    ├────────┼────┼────┼─────────────────┤
│    │钢筋(管)防盗门│  扇  │ 150元 │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1.6㎡。 │
│    ├────────┼────┼────┼─────────────────┤
│    │木门      │  樘  │ 130元 │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2.5㎡。房屋、 │
│    │        │    │    │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
│    │        │    │    │此列。              │
│    ├────────┼────┼────┼─────────────────┤
│    │钢筋防盗窗   │  ㎡  │ 25元 │按展开面积计           │
│    ├────────┼────┼────┤                 │
│    │不锈钢防盗窗  │  ㎡  │ 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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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地坪 │有较好基层、水泥│  ㎡  │ 15元 │                 │
│    │沙浆罩面、石板地│    │    │                 │
│    │坪、砌块地坪、彩│    │    │                 │
│    │板地坪等    │    │    │                 │
├────┼────────┼────┼────┼─────────────────┤
│ 楼梯 │现浇钢混    │  ㎡  │ 100元 │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
│    ├────────┼────┼────┤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   │
│    │整砖砌筑、钢结构│  ㎡  │ 80元 │                 │
│    │及其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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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
│⒉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          │
│⒊耐用年限15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
│⒋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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