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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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结构 │ 单 位 │ 单 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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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 墙 │240墙,混合沙浆 │ ㎡ │ 60元 │石墙、以及厚度大于240的砖墙均按此 │
│ │砌筑、水泥沙浆抹│ │ │标准执行。 │
│ │面或石灰沙浆抹面│ │ │门垛换成240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 │
│ │ │ │ │门楼的标准提高20%,不再另行计算门 │
│ │ │ │ │楼。 │
│ │ │ │ │120砖墙按35元/ ㎡执行。 │
│ │ │ │ │不含房屋建筑物上的女儿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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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门(│品牌防盗门,空腹│ 扇 │ 1000元 │ │
│ 窗) │内填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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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管)防盗门│ 扇 │ 150元 │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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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门 │ 樘 │ 130元 │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2.5㎡。房屋、 │
│ │ │ │ │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
│ │ │ │ │此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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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筋防盗窗 │ ㎡ │ 25元 │按展开面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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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锈钢防盗窗 │ ㎡ │ 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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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地坪 │有较好基层、水泥│ ㎡ │ 15元 │ │
│ │沙浆罩面、石板地│ │ │ │
│ │坪、砌块地坪、彩│ │ │ │
│ │板地坪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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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梯 │现浇钢混 │ ㎡ │ 100元 │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
│ ├────────┼────┼────┤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 │
│ │整砖砌筑、钢结构│ ㎡ │ 80元 │ │
│ │及其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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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
│⒉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 │
│⒊耐用年限15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
│⒋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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