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为市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乡镇进行普查阶段,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30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情况反馈的办法进行。
(一)听取汇报。主要听取乡镇主要负责人对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情况的总体汇报;
(二)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乡镇的各种政策措施、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等材料;
(三)实地考察。主要查看乡镇机关行政事业机构挂牌和运行情况、分流人员协议签订情况、分流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府购买服务等配套政策执行情况;
(四)走访座谈。与部分上岗、分流等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改革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五)情况反馈。检查验收结束后,向县(市)、区及乡镇领导反馈情况,就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六)全市通报。对定性检查有一项不合格的、定量考核得分不到70分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检查结果的运用
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考核的目标之一。对不能按《工作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对责任人依照行政首长问责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规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要按照《
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目标,是对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的一个总体回顾,检查的结果将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大推进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工作目标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要对照《标准》,狠抓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后续管理工作标准》是这次检查的重要工作依据,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标准》,逐项规范,逐乡镇进行落实,使各项工作符合《标准》的要求。以此为契机,再次掀起一个工作高潮,建立乡镇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
(三)要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各县(市)、区于2006年11月20日18:00前,将自查结果(包括材料2份:1.自查的总体情况材料;2.对照《标准》进行自评的具体得分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高有军联系电话:369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