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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查违办关于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市规划局:负责对国有土地(包括撤村建居后土地性质已变更的区域)上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加强对已批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拆违行动的保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违法建筑内经营户经营活动的监管和取缔。
  市电力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中和违法建筑内的擅自拉电、接电行为。
  五、考核办法
  根据《杭州市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总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运转、信访处理、当年违建拆除和新违建拆除情况等四个方面。
  考核重点:
  (一)当年违建拆除率必须达到100%。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并对此项工作不予资金补助。
  (二)剩余违建必须完成本方案中明确的拆除任务。未完成的,不得分,并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根据年度拆违工作考核情况,对拆违工作不达标的区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组在听取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市拆违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各部门履行拆违职责情况的年度评价意见,供市综合考评办公室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常抓不懈。各区政府(管委会)、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拆违工作组织机构,加强拆违队伍建设,真正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队伍稳定,发挥好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的决策、协调作用。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5〕176号)要求,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保持态势,强化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建的产生。健全巡查岗位责任制,建立由乡镇(街道)、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监管和对农村出租房、拆违后续工作、临时建筑审批、擅自拉电接电行为的管理,并对农村建房户和修缮户进行跟踪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建立村长、书记负责制,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治违作用,提高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力度,攻坚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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