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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查违办关于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 坚持主动防控原则。拆违工作要防在先、控在前,坚决遏制新违建的产生。要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理念,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3. 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认识,落实责任,坚持拆建并重、拆管并重、拆治并重,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治理的成效。要结合市重点工程建设,实现“双拆”双带动,促进违建的拆除。
  4.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在整体推进拆违工作的同时,以法人违建、百姓关注的热点违建和党员干部违建为重点,严厉查处这三类违建问题,推动拆违工作向纵深发展。
  5. 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6. 坚持安全稳定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好拆违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通过制定周密的拆违预案,确保安全责任到位,杜绝安全事故。
  三、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拆违工作的要求;研究落实本辖区内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行动。
  (二)主要部门工作职责。
  市建委:负责做好市查违办的日常工作,履行拆违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指导职责。
  市监察局:负责督查《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实情况;对全市拆违工作进行效能监督。
  市法制办:负责研究拆违工作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市信访局(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负责做好与拆违工作有关的信访协调、处理、沟通和督办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和已实行撤村建居区域(含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新占、多占土地,包括未批新占土地建房(含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建房、超过审批规定多占土地建房)和未经批准在原合法宅基地上超过原用地面积建房的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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