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查违办关于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查违办拟订的《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杭州市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查违办 二○○七年六月六日)
为维护杭州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拆违工作,推进“环境立市”战略,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十次党代会、市“两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拆违工作作为依法建设、推进“环境立市”战略和促进环境品质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防控新违建为主要目标,以整治法人违建、百姓关注的热点违建和党员干部违建为重点,结合城市化建设进程,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合作,切实做好违建信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铁的纪律”,坚决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巩固防控成效,做好治、拆文章,实现常抓不懈的良好局面。
二、整治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任务。
市区拆违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违建、逐步拆除剩余违建为主要目标,新违建拆除率要达到100%,剩余违建拆除任务为822236平方米,其中上城区18108平方米、下城区44289平方米、江干区264429平方米、拱墅区177372平方米、西湖区194884平方米、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43821平方米、杭州经济开发区46981平方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32352平方米。
(二)整治原则。
坚持“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1.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查处违法建筑工作负总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负有指挥、决策、协调直至依法强拆的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拆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到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应将目标任务落实到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