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执行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徐建发〔2005〕5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质量管理,促进和提高工程质量建设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更好地贯彻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2-2004),现将有关具体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⒈自2005年1月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市优质单位工程的评审标准参照《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2-2004)要求进行。
⒉市优质结构工程实行项目目标管理,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自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报工程所在辖区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项目目标监督、初评,每半年市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