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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7〕1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的意见
(市房管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做好危旧房改善工作,加快推进危旧房改善进程,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完成全市危旧房改善”的目标,现就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审批权限及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维修改善项目
  危旧房维修改善项目由各区政府报杭州市城市危旧房屋改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危改办)确认后组织实施。
  二、拼接改善项目
  (一)立项和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拼接改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由区政府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议,并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区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议结果及时办理立项手续。
  (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建设单位申请,区政府应组织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会审纪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向项目所在地区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申请招投标后即可组织施工。
  三、重建改善后六层以下(含六层)的项目
  (一)立项和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重建改善后层数在六层以下(含六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和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议,并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区计划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分别及时办理立项手续和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凭立项文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行政划拨方式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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