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严格提取安全技措经费,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
(二)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安全检查。要经常深入煤矿、道路交通、危化、工矿商贸(非煤)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一线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检查,严处重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问效,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
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日等有利时机,向群众宣传和讲解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丰富人们的安全常识。
3、加强安全培训。单位的法人代表、主管安全的单位领导和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安全生产机构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没有出现事故的单位的上述人员两年培训一次,出现过事故的单位的上述人员每年培训一次;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其他岗位的人员要保证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系统培训。
4、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要查清责任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加强应急救援。要尽快组建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应急救援专家组及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多渠道投入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所辖区域的重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三)整改隐患,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认真吸取“11·27”和“3·13”矿难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出台的《关于地方煤矿责任事故处理的特别规定》,增强办矿人、看矿人、管矿人的责任意识。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矿井防水、防冒顶和运输管理为突破,以安全质量标准化为依托,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深入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非法小煤矿“两个攻坚战”,整合煤炭资源和煤炭企业,提升煤炭行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