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保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有效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节约能源法、清洁能源促进法、
土地管理法和
水法,建立严格的节约管理制度,规范执法主体,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浪费资源、不按国家设计、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节能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组织生产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新上建设项目的资源评估论证,从源头上严把审批关,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严格执行国家《非农业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规定》,按企业实际生产需要供应土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管理的项目不予审批用地。认真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建设指标》,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严格划拨用地范围,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继续打击非法侵占和破坏浪费耕地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应用,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组织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7、建立和完善统计制度,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数据支持。建立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相关的统计制度。先行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节约统计,加强统计监测,建立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统计部门要负责资源节约统计工作,及时提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分地区的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组织机构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工作量大、内容繁杂、系统性强。为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搞好节约型社会的创建工作,成立七台河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永平 市政府秘书长
刘显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