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
(佳政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海涛同志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对我市当前和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为促进市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要点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要高度重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目标要落实到基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抢前抓早,全力推进,力争提前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
各牵头部门要对所承担工作任务推进落实的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列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或推进计划;责任部门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具体承办单位、承办人和完成时限,必要时实行工作进度倒计时。各单位务于3月15日前将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后报市政府督查室。
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对督查要点所列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和安排,组织好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抓好落实,对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各责任单位要负责具体工作目标实施和推进,各配合单位也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支持、认真配合好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工作。各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严禁推诿扯皮、相互掣肘或出现“中梗阻”现象,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