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和游戏厅管理的通知
(佳政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网吧、游戏厅的管理,严厉打击网吧、游戏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经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网吧、游戏厅监督管理
(一)要加强监控。全市所有网吧必须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2个月后仍未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的网吧,一律实行停业整顿;
(二)要严格控制营业时间。网吧、游戏厅不准在零时至早8时营业,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会同网通、联通、铁通、电信等网络接入部门,采取技术措施,切断其在此期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要严格登记制度。全市所有网吧必须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游戏厅在非法定节假日也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由市文化局统一下发实名登记簿,成年人进入网吧或游戏厅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严厉打击网吧、游戏厅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网吧、游戏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网络接入部门切断其网络接入服务:
1、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
2、游戏厅在非法定节假日期间接纳未成年人的;
3、网吧或游戏厅在国家规定的非营业时间营业的;
4、防火、安全措施未达到有关规定标准,无《消除安全许可证》或《消防安全许可证》过期的;
5、在网吧或游戏厅停业整顿期间仍在营业的;
6、证照不全的;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对网吧或游戏厅违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对无照经营的网吧、游戏厅,由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扣押其营业设备,没收其非法所得,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