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革完善地方规划体系,深化市县规划体制改革。(市发改委牵头)
(六)相关法律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
《纲要》实施构建完备的法制保障平台。1.修订完善
反不正当竞争法、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保险法、科技进步法、
电力法、
节约能源法、
煤炭法、
统计法、环保法、
劳动法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研究起草循环经济法、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电信法、促进就业法、社会保险法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以
《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对
《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
《纲要》的进展情况。在
《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