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各级政府扶贫职责,加大扶贫投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提高扶贫效率。(市农办牵头)
12.农村改革。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负责)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市人民银行牵头)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市林业局牵头)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市国土局牵头)
(四)重大政策任务。
围绕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
1.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配置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制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和重点区域的配套政策。(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
2.按照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科技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振兴装备制造业和促进其他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3.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中央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投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4.按照统筹国内产业发展、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产业政策工作,制定重点领域的产业政策和重点区域的区域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5.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市发改委牵头)
6.按照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政策。(市商务局牵头)
7.按照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的导向政策和管理政策。(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8.根据“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的政策。(市发改委、商务局负责)
(五)重要规划任务。
按照
《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修编)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做深做实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粮食、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市建委、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部分主体功能区的区域规划。(市发改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