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市人民银行、银监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人民银行牵头)
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市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证券发行、交易、并购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市政府金融办牵头)
发展创业投资,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市人民银行、银监会、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建立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市人民银行、银监会、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5.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市商务局牵头)
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非经营性用地公开供地制度。(市国土局牵头)
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市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市科技局牵头)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价格;建立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定价的机制;建立与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市发改委牵头)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市商务局、市整规办、工商局负责)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市政府征信办牵头)
6.科技体制改革。
整合科技资源,构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深化技术开发类院所企业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科技评审评估和成果评价奖励等制度。(市科技局牵头)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7.教育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设置标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市教育局牵头)
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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