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市发改委牵头)
2.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市国资委牵头)
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按照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的要求,推进交通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市交通局牵头)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市电业局负责)
深化邮政、烟草、盐业体制改革。(市邮政局、烟草局、盐业局负责)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市信息产业办牵头)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建委牵头)进一步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因素;进一步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改进和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市发改委、民营局、工业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市财政局牵头)
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提高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对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的管理。(市财政局牵头)
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市审计局牵头)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4.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推进其他商业银行改革;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稳步发展货币市场,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市人民银行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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