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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市发改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
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大型粮棉油生产基地。(市农办、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村沼气工程、沃土工程、植保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市农办、农业局牵头)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和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发改委、水利局牵头)
农村公路工程。(市交通局、发改委牵头)
送电到村和绿色能源县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市商务局牵头)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体育局牵头)
动物防疫体系。(市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质检局负责)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卫生局牵头)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少生快富”工程。(市计生委牵头)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市信息产业办、财政局负责)
加强农村气象服务。(市气象局负责)
2.能源工业重点工程。
百万千瓦级核电站,西电东送三大输电通道和跨区域输变电工程,进口液化天然气,国家石油储备基地,西油东送北油南运成品油管道,第二条西气东输管道及陆路进口油气管道,30个10万千瓦级以上的大型风电项目,秸秆和林木质电站。(市发改委牵头)
3.原材料工业重点项目。
中药资源基地,林纸一体化工程。(市发改委牵头)
4.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市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高速公路网。(市交通局负责)
5.节能重点工程。
低效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建设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建委、工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和加工示范基地,再生金属利用示范企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示范基地以及再制造示范企业。(市发改委会同环保局、工业局等部门负责)
7.生态保护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