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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我市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涉及我市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新政办[2006]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进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其中涉及我市的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如下,望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做好争取和落实工作。
  一、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国总人口控制在136000万人。(市计生委牵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市发改委、统计局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市水利局、工业局、发改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市国土局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市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市林业局牵头)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2.23亿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市卫生局、财政局牵头)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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