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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

  13、推进产学研联合。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建立与在杭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尤其要充分发挥在杭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吸引“大院名校”和世界500强企业来杭创建科技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企业与国家级大院大所名校共同兴办的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政府部门认定的专业(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按实际投入给予20%-30%的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14、加快孵化器建设。各区县(市)和重点开发区、企业要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创新载体。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要把孵化器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运行质量和扩大规模,搭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孵化服务平台。要结合市区企业搬迁,鼓励工业企业在原址保留适当地块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和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
  五、落实配套措施,优化发展环境
  15、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争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列入国家非上市高新技术股份公司股权交易流通的试点单位。发挥杭州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作用,明确功能定位,市财政每年增加一定资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入,重点用于信息产业和医药产业发展项目。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担保,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赴境内外上市。担保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担保的,按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担保费补助;担保机构发生代偿净损失时,给予代偿净损失一定比例的补助。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特别要吸引能形成“产业链”的高新技术龙头企业投资创业。各区、县(市)通过组织赴国外和国内发达地区开展招商推介活动、举办招商引资洽谈会,推行网上招商、代理招商、专业化招商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科技项目。积极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联合创办科技分园或高新技术企业。抓住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大力引进国外、境外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研发中心,提高产业发展层次。
  17、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市)要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构筑创新型人才集聚高地。通过高薪聘请、技术入股、产学研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创办留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器、优化创业和生活环境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地培养引进国内外各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配套服务。对新批准增设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园资助,对新批准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科研补助5万元。实施《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申购办法(试行)》,解决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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