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政策资源整合,加大扶持力度
9、加强政策资源的整合。整合现有财政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适当降低项目申报门槛,提高资助比例。要强化绩效考核,突出体现扶优扶强,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资助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4亿元,其中安排不少于8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业发展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予以适当倾斜,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适当提高资助比例。同时,认真实施《关于促进杭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促进杭州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加快“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建设。
10、加大对区、县(市)项目的扶持。市财政重点扶持市级企业高新技术发展项目。凡符合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条件的,市级企业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对区级企业(不含萧山、余杭区)项目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市财政给予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25%安排各项扶持资金;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企业项目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125%给予资助。各区、县(市)必须按照不低于市资助金额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以前文件资助标准与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11、充分发挥政策效用。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国家和省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抓好相关项目的跟踪服务。各区、县(市)要按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本地扶持经济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在财政资金安排、建设用地审批和有关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政策导向作用。
四、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12、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一般应不低于当年其主营业务收入的5%。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企业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给予资助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企业研发机构,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评定为优秀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双密”(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企业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