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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创新技术路线科学合理。提出的技术路线完整、科学、合理、可行。

  (三)创新目标可行。通过项目实施,能在核心技术上有新突破,技术体系上有完善,示范应用后能解决农业生产、生态、农产品质量和增值增效等方面遇到的突出技术难题。同时,能在培养创新团队、建设研发基地上取得明显进展。

  (四)创新条件较好。课题组成人员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创新条件有保障,能在项目周期内实现创新目标。

  (五)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七条 课题组在项目申报时,需向省财政厅、省直农口部门报送以下材料:

  (一)课题申报书;

  (二)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查新报告;

  (三)证明自身资质、创新能力、已承担科技类项目、获得创新成果等的鉴证材料;

  (四)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农口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课题,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下达课题实施计划和创新资金。

第五章 课题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课题组要按实施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签订合同协议。课题实施方案及合同协议经省直农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条 课题组应分别于每年的7月底、1月底前向省直农口部门上报课题半年和年度的执行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报告省直农口部门。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课题名称、主要创新内容等。确需调整的,须经省直农口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二条 课题依托单位应对经费使用实行专账管理,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依据批复的实施计划、合同经费预算和实施进展情况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要加强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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