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业生态及资源节约型技术。重点加强农业资源高效利用、节约使用与生态、食品安全技术研发,着重突破节肥、节药、节水、节油,环保型新型肥料、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关键技术难题,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四)农业生产和管理亟需的农业机械、农业信息化和应用性农业生物技术。
第十二条 开支范围
(一)研发创新所必需的分析、测试、计算费用,试验用能源、材料、样本、样品、标本、消耗材料及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课题实施必需的技术引进费用;
(三)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试验外协费;
(四)科技资料图书、软件购置、资料印刷等费用;
(五)为课题研究、开发、试验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劳务费;
(六)课题验收、成果鉴定所发生的费用;
(七)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 课题确立与申报立项
第十三条 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组织相关行业和领域的科研、推广人员,经充分调研,广泛讨论,确定课题研究方向、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和主要考核指标,并经省直农口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意见和创新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确定年度重点支持的课题,对社会公开发布课题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 按照申报指南公布的课题及创新要求,由具备相应条件的省直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牵头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课题的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
第十五条 课题组按课题任务和创新目标要求,组织力量编制课题申报书,确立创新课题的实施方案、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课题实施进度、经费预算、预期目标及推广规模效益等。
第十六条 申请创新资金支持的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内容明确。创新内容符合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和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