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财农〔2007〕42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农口部门,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山东省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
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农业重大应用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业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创新的资金。
第三条 创新资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在科学确立课题的基础上,以课题组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研发活动,以合同协议规范课题组组成人员和相关单位的责权利关系。鼓励跨单位、跨学科组成课题组,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技术创新,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鼓励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课题组的研发与管理效率。
第四条 创新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实践立题、竞争立项、细化管理、重在效益”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针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难题确立研发课题;由具备条件的科技人员和单位自主组建课题组,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加强课题实施过程中的任务目标管理、进度质量管理、课题组成人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实现预期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创新资金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与专家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创新资金对农业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