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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关推广主体应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横向和纵向联合。对围绕区域优势产业,具备较大推广规模,推广主体多元化,能实现推广、科研、生产优势互补的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第六条 推广资金重点支持涉及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节约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技术推广项目,并以集成综合配套技术为主,兼顾效益显著、特色突出的单项技术。主要包括:

  (一)粮、棉、油增产增收技术;

  (二)瓜、果、菜安全高效技术;

  (三)农业环境修复、水土保持与资源节约合理利用技术;

  (四)设施园艺及花卉优质安全高效生产关键技术;

  (五)畜禽安全高效养殖技术;

  (六)水产品安全高效养殖技术;

  (七)林业生态建设、资源培育与综合利用技术;

  (八)农业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技术;

  (九)名、特、优、新、稀农产品生产技术;

  (十)农业防灾减灾及水安全技术。

  第七条 推广资金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和全省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前生产中急需的农业技术;

  (二)适应范围广、节本增效潜力大,能较快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技术;

  (三)技术成熟、先进实用、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技术。

  第八条 推广资金主要用于:

  (一)技术引进、培训、示范、咨询、考察交流、必要的小型仪器设备购置、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二)省级开展与推广项目相关的评审论证、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补助。

  第九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对实施效果突出,影响较大,需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的项目,可给予连续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农口部门根据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公开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编制下达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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