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民区〔2007〕15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根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和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把握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指导思想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纠纷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新载体。各级民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重大战略决策上来,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职能。
我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互利、共建、双赢的原则,及时妥善化解边界地区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巩固勘界成果,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促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平安边界建设的工作目标
开展平安边界建设,采取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办法,省、市、县三级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分别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先试点后推开。目前全省有省级界线1854.71公里,109个界桩;市、县级界线9993.71公里,506个界桩。2007年度各市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界线数量应不少于界线总数的20%,并将此标准作为平安边界建设的示范线,三年内完成省、市、县三级界线的平安边界创建目标。
全省平安边界建设的目标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规章制度,积极协助、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边界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机制,达到“制度健全、档案规范,界线明确、界桩无损,信息畅通、责任落实,地区稳定、社会和谐”的目标,不断提高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