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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爱卫会关于表彰吉林省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林爱卫会关于表彰吉林省纪念爱国卫生运动55周年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爱卫发〔2007〕6号)


各市、州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有关部门:

  爱国卫生运动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手缔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众性社会卫生工作形式。它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各个时期,为新中国的建设、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198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文明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这一指示,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社会支持,群众参与,通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改善了城市卫生状况,促进了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城市形象和社会吸引力,使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为了表彰在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授予长春市、梅河口市、敦化市、洮南市、通化县等10个市(县)爱卫会办公室及吉林省建设厅城建处、东北师范大学等6个单位“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各发给奖牌一块;

  二、授予付秀清等52位同志“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建议当地政府、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推动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全省广大爱国卫生工作人者要向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为我省的爱国卫生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名单

 
 长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通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白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梅河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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