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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诚信佳木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1、组织旅游企业制定诚信公约,组织开展“诚信旅行社”活动,提高旅游行业诚信水平;2、规范旅游市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中介组织;3、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从制度建设入手,推行新版旅行社组团合同,在导游、领队中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4、积极推行IS09000及IS014000标准认证工作,按照新的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标准,开展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提高旅游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一)农业和农村战线。

  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农村信用联社配合。

  工作内容:有计划地组织清收和落实乡镇和村级债权债务;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场(队)”创建活动,提高农村信用水平。市财政局负责清收和化解乡(镇)级债权债务,市农委负责清收和化解村级债权债务。

  (十二)企业诚信和商业诚信建设。

  由市经委牵头组织实施,市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农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物价局、银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办、科技局、信息产业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环保局、统计局、文化局、粮食局、烟草专卖局、供销社、招商办、旅游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在全市14个行业选择500户左右规模型企业开展诚信活动,启动信用管理机制,年度评选首批200户市级诚信企业;2、由企业诚信建设小组推荐成员单位组成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实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督;3、建立企业诚信守则,向社会承诺:不抽逃资金、不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逃废银行债务、不拖欠合同款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保费用;4、支持银行业降低不良贷款。

  (十三)中介组织诚信建设。

  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建设局、旅游局、产权处、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配合。

  工作内容:1、完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与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注册和年检等环节的监管;2、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规范,尤其是对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事务所、企业资信评级等重点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规范,杜绝做假账、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3、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完善执业诚信记录和定期检查披露制度;4、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采取取消经营资格、市场禁入等行政和法律的手段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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