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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诚信佳木斯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按省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从2006年初到2006年底。以商业诚信和企业诚信为重点的诚信龙江建设开始启动。《诚信佳木斯建设工作方案》及市直机关、重点行业、部门诚信建设方案有效实施;重点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档案数据库基本建立;对严重失信典型实行通报制度,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从2007年初到2008年底。诚信佳木斯建设工作全面启动。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立;省相关法规规章出台后,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得到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政府、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得到形成。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阶段,从2009年初到2010年底。联合征信平台及查询发布系统建成;较为完善的政府、企业、个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诚信意识基本形成,诚信水平显著体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好转。

  五、当前重点工作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从现在开始,重点抓好以下14个行业(部门)诚信建设:

  (一)金融行业。

  1、银行业:由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市银监分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银行机构积极配合。

  工作内容:①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建立健全覆盖个人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拓宽个人信用信息采集范围,为打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服务;②推进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积极发挥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全国企业征信数据库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征信数据库质量;③各家银行机构对恶意逃废债企业联手实施“同业制裁”,提高媒体曝光和采取停止新户、停止结算等措施专项打击,提高失信成本;④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努力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⑤加强征信与金融知识宣传工作,营造金融生态环境良好氛围。

  2、证券业: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工作内容:①建立完善的上市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记录档案和评价综合指标体系,及时公布诚信评价结果;②加强证券市场监管,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制度;③实行失信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行为。

  3、保险业: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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