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县(市)区要加大自谋职业补助金的筹集力度,为安置改革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财政预算,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应作为自谋职业补助金的主渠道,不足部分通过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等方式解决。对接收单位不按时缴纳有偿转移金的,要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拒收拖收又不肯办理有偿转移的单位和法人代表进行处罚,以维护退役士兵的权益。对完成安置任务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落实优惠政策,推进自主择业
市人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46号)规定,立即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有关税收、社会保险、文化学习、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与下岗职工相同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创办、领办经济实体。
要加强自谋职业的宣传工作,市安置办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向退役士兵宣讲安置政策、就业形势、就业环境状况,求职谋略,使他们转变择业观念。另一方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讲扶持措施、优惠政策、宣传自谋职业典型,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宣传。为转变退役士兵择业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
四、加强宏观调控,创造就业岗位
为突破安置面越来越窄的瓶颈,2006年安置工作应在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增加安置岗位增长点上实现突破,以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为前提,制定“以兴办公益事业向社区要空间,以优惠政策与企业换岗位”的新安置手段,每年出资开发并购买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等生活困难人员就业。一是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进社区就业。如由市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社区治安巡逻队,全部安置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士兵,并为其办理养老、基本医疗、大病、生育、失业等项保险,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列支。经市安置办入户调查、社区推荐、居民代表会、电视公示等程序,确定安置人员,经公安局集训后到社区上岗等方面的公益性岗位。二是政府给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千方百计解决安置难。市政府对安置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减免部分上缴税费项目,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用工单位中退役士兵的保险待遇问题。制定此优惠政策后,将促进企业聘用退役士兵的热情,有效地缓解安置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