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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行自主择业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行自主择业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行自主择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推行自主择业意见

  2006年佳木斯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全面推行计划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指导思想,积极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安置渠道,全面落实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推行自主择业,逐步建立起了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体,以自谋职业为辅助,以双向选择为补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格局,在市政府下发2006年安置计划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优惠政策落实,积极推行自主择业工作。
  一、加强教育培训,拓宽安置渠道
  (一)各级安置部门要继续加强退役士兵培训基地建设,加强与专业院校开展、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等培训场所,努力做好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一是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助学和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将退伍军人培训纳入社会职业培训计划,对每年的退役士兵组织统一岗前培训;二是搞好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职业技术培训,使退伍军人职业培训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使他们取得市场就业的入门证,提高就业率;三是市安置办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委托正规职业技术学校为退役士兵进行一至二年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以取得全国通用的技术等级证书,并推荐安排工作,保证就业。退役士兵学习期间由安置部门提供学费和最低生活费,不再为其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二)要在采取经济补助、政策优惠和就业培训的同时,要积极拓宽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市人事、劳动等部门要全面配合安置工作,为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求职登记、推荐介绍、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就业指导等一条龙就业服务。市安置办要结合安置分配举办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多方组织用工单位参与,提供适合退役士兵专业技能和就业意向的岗位。
  二、完善协调机制,落实安置政策。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发〔2004〕26号文件精神,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区分不同部门和单位类型,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要以政府牵头,建立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制度,确保政策落实。由市民政、监察、人事、劳动四部门联合监督检察,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二)为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及时到位,坚决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关于对违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纪律的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的意见》就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程序、方式、组织领导作出明确规定。对拒绝执行安置计划、未及时安排上岗并落实待遇、不按规定缴纳有偿转移金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不兑现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和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的单位责任人,按照有关程序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分、党纪处分、取消双拥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直至提起行政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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