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冀政办传〔2007〕76号)的要求,我市定于2007年7月下旬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内容和目的全面系统地收集城镇居民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研究解决民生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为2008-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此次调查在24个县(市)、区进行。调查工作由石家庄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牵头负责,并组织各县(市)、区统计局统一实施,其它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调查的组织机构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协调小组。
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齐惠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俊林 市统计局局长
郄瑞山 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队长
赵志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勋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振章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雷铁显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艳芳市总工会副主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石家庄调查队副队长魏伟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和组织本地的调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县(市)、区各自承担的任务,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解决。
(二)各级统计调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原则,依法调查,求真务实,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为调查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