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关于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要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整体素质和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能力,自觉把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内容加以认真落实。要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婚姻登记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确保婚姻登记和科学婚检宣传工作规范健康有效开展。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婚检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准入,加强婚检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根据《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原则上要设立两所婚检服务机构。目前先在已获得法定准入的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婚检服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2007年年底前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增设为婚检定点机构,并按规定要求完成机构和人员的准入。
  要强化婚检医师的业务技术培训,优化婚检服务流程,建立人性化、服务型、规范化的科学婚检制度,确保科学婚检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搭车增设非婚检项目增加群众负担。科学婚检服务要切实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同婚前保健咨询、婚前卫生指导相结合,要严格保护婚检对象的隐私安全,使婚姻当事人从心理、生理和保健知识上真正获得婚前保健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向民政婚姻登记窗口提供各种婚检宣传资料,负责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窗口和人口计生部门的婚检宣传员定期进行培训;同时拟定市媒体开展科学婚检宣传活动方案,要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供婚前保健、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宣传报道稿件,并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热线电话咨询和电视专访节目等。
  (四)人口计生部门要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宣传网络的优势,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了解每个家庭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对面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婚前医学检查的参与率。
  (五)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自身的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婚前保健、母婴保健和阻断疾病传播的社会教育,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欲婚青年和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婚检对保证家庭幸福、下一代健康和民族兴旺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保证经费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婚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把婚检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实际婚检人数定期及时将婚检经费划拨婚检定点机构,确保婚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