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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体育局关于2007年福州市实施省市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体育局关于2007年福州市实施省市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2007年福州市实施省市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2007年福州市实施省市级农民体育
健身工程建设的意见
(福州市体育局 2007年7月27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多元化的需求,让农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根据《2007年福建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市实施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市级农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全民健身活动点(全民健身路径)建设意见如下:
  一、项目布局
  1、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60个):仓山区8个、晋安区8个、马尾区4个(其中琅岐经济区2个),福清市29个、长乐市16个、闽侯县20个、连江县16个、闽清县18个、罗源县11个、永泰县17个、平潭县13个。
  2、市级农村全民健身活动中心(3个):晋安区和福清市各1个、国家级体育先进乡镇1个。
  3、全民健身活动点(全民健身路径):福清市30%的行政村、长乐市20%的行政村、仓山区10%的行政村、晋安区10%的行政村、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10%的行政村、其他县5-15%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应建有一条健身路径,具体如下:仓山区11条、晋安区11条、马尾区(含琅岐经济区)6条、福清市132条、长乐市48条、闽侯县45条、连江县12条、闽清县13条、罗源县8条、永泰县12条、平潭县9条。
  二、建设资金
  1、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配套经费(按照闽体群〔2007〕30号文件规定,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工程点建设资金为4万元,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2万元,设区市、县(市)区配套2万元),其中:
  (1)对于建在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的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共68个工程),市里给予每个工程点2万元补助,共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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