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快我省预拌砂浆发展的意见
(陕工交发[2007]101号)
各设区市经委(工交办、工业局、工经局、经贸委、经贸局)、公安局、建设局﹙建委﹚、交通局、质监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了落实《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依据国家《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和
商务部等六部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精神,现就我省城市城区推广预拌砂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预拌砂浆发展的意义
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建筑材料,是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的使用,提高水泥散装率的重要技术措施。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资源节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是开展文明施工,提高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是可持续发展,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举措;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减轻劳动强度,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工作目标
(一)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西安、宝鸡、咸阳市等关中地区的重点砂浆生产企业,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加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基本实现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西安市已被国家列为第二批,宝鸡市、咸阳市列为第三批禁止现场搅拌城市,分别从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他市、县(市)由市级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力争3-5年时间实现省辖市主城区、关中部分县(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