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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新乡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新乡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新乡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新乡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建委 市教育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市农机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平安新乡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开展,减少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任组长,市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对本县(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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