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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20个部门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有制经济发展具体规定的通知

  (二)积极拓展适合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发展的信贷品种。各金融机构面向民营企业和创业行动的信贷品种应力求多样化、新颖化、实际化,应全面推行以抵押为前提的存单、房地产、原材料、出口退税单、应收账款等各类贷款形式。提倡以个人财产抵押担保或由企业法人代表、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担保以及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的贷款融资新方式,对信用等级达到3A、现金净流量等达到要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民营企业开办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等贴现业务,积极开办民营企业组合贷款、联户担保贷款等适合民营企业自身特点的信贷品种。
  (三)确立有利于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发展的信贷投向。各金融机构要立足辖区实际,积极探索促进民营经济信贷快速发展的新增长点。一是加大对科技型、技术型、创新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带动创业行动的发展。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要制定长期的资金扶持计划,可以其成套的先进技术设备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加大贷款的投放总量。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科技带动,在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同时,带动创业行动的快速发展。二是加大农业型、农牧产品深加工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创业行动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优势,支持以农牧产品深加工项目为主体的龙头企业,围绕粮食等产品的精深加工,支持以水稻为重点的绿色食品基地建设和其他农产品基地建设。各金融部门要根据其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扶持农业型民营企业向规模化、产业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推动农村创业行动的全面发展。三是加大对出口创汇型和商贸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拉动创业行动的发展。各金融机构应重点支持以对俄口岸贸易以出口产品加工、修理修配为主的民营企业发展,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的新动向,推行与企业发展周期同步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方式,对能够提供足值担保、有效抵押的出口型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在一定额度内可循环放款。优先为有进出口外汇业务实绩的民营企业办理外汇结算及贷款业务。通过出口创汇型和商贸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遇和信息,拉动创业人员的市场发展导向。四是加大安置就业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动创业行动的发展。各金融机构应对有能力吸纳下岗职工的民营企业积极发放贷款,并对下岗职工自办和联办的民营企业,根据资金需求,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效支持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和扩大。
  二、改进和提高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的整体服务水平。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对促进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的快速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围绕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重新认识金融服务的理念,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更新金融服务的方式,促进自身和民营经济与创业行动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创新服务理念,为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改进信贷管理办法。针对民营企业和创业行动的资金需求特点,创立新的服务理念。成立专职负责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发展的信贷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专门研究、制定、督促和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和创业行动发展工作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步骤。应积极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以新的金融服务理念支持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提高和改进服务手段,为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提高和改进银行账户、结算、汇兑、转账、代理等日常业务的服务手段,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多功能的服务。可以针对民营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快、金额小的特点,做到减少信贷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根据民营企业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制定有别于大中型企业的评级标准和授信标准,合理确定民营企业授信额度,允许其在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随还随借,加快资金周转;可以充分利用票据融资手段,及时缓解企业资金不足的困难。
  (三)更新服务方式,为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应设立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服务窗口,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理财、咨询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根据其生产能力和发展状况,分阶段做出资金需求计划,避免信贷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各家银行应针对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主等新的信贷增长点,推出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业务,在风险控制的限度内放低贷款门槛,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投资经营资金需求量、抵押力和资信情况灵活界定贷款额度,尽量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的考评推进机制。  为了确保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年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人民银行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门,建立考评推进机制,构建沟通协作考评监督整体推进平台。各金融机构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反映问题,向企业宣传金融服务,加强协调、监督和信息共享,促进民营经济和创业行动的快速发展。
  (一)加强沟通协作,构建金融整体支持平台。各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管理政策及措施,充分发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体作用,加大支持地方民营经济力度,在金融系统形成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通过不定期组织银企见面会、项目资金对接会等方式,促进银企沟通和联系,为金融部门发放贷款提供可靠依据。结合地方产业政策,对重点企业可经协调、沟通,待银企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确定重点支持序列。
  (二)加强金融创新,构建信贷营销支持平台。各金融部门应针对我市民营企业和创业企业发展的特点,建立和改进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开发适合其特点的信贷业务品种和贷款发放形式,科学确定授信审查指标和额度,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创业人员贷款难的问题。
  (三)遵循市场导向,构建重点企业创业营销平台。各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中,应以市场为导向,着重支持科技型、就业型、农产品深加工型、出口创汇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扶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民营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在民营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拉动创业行动的开展,最终实现银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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