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清理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重点监管,继续推进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体系建设。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质量责任,促进食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食品消费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调味品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餐饮业原料、调味品采购、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宴、农家乐旅游点和小餐馆、食品摊点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2.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学校食堂等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和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定型包装食品,打击农村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健康。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在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四制一创建”活动。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码头等经营食品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区域的整治,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场所和经营者的整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的监管,狠抓重点品种的整治,切实保障食品质量,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以及利用农村作掩护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力度,发挥其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