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证后监管。继续通过巡查、回访、年度报告等手段,掌握获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获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企业严格处理,并组织跟踪抽查,复查不合格或抽查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抓好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整治,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将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区域整治的重点内容。指导企业通过规范质量标准、规范管理模式、规范生产工艺、规范原料把关、规范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协会推动、龙头带动、股份联营、专业合作、集中生产等模式引导企业联小做大、整合做强。积极引导企业联合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确保不出现重大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电子化监管模式,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4.继续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及肉类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加强肉类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电〔2007〕21号)要求,对重点地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以及定点屠宰厂(场)、超市、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等用肉单位进行严格监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措施,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及肉类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及生产销售使用注水肉和问题肉的行为,杜绝不合格肉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严格检疫检验规程,严禁市场检疫,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测,确保放心肉供应。
(三)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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