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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6]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将对全市各责任单位2006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2006年度目标考核及2007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凡与市政府签订2006年度责任目标的单位均属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等。
  二、责任目标的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对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和交办任务,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评价,在检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填写核上报以下考核资料。
  (二)上报考核资料
  1.填写《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一式三份,驻新单位一式两份;按照年初下达责任目标的序号顺序手工填写(不准打印或复印),包括责任目标、上级交办任务、工作差错、创造性工作业绩完成情况;考核表要认真、工整填写并经单位主要责任领导签字。
  2.2006年度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以单位文件形式报告,目标执行情况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要报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完成度较低的目标要分析原因);年度目标签定后市政府追加的有关目标;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等。(2)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的和未完成的都要填报)。(3)创造性业绩情况。(4)工作差错情况。以上内容填写表格不够时可附表。每项目标完成情况要附依据,不报依据的视为未完成(公共目标除外)。
  3.争取资金情况报告,争取的资金要按照分配性资金、竞争性资金分别报告;附每笔资金银行到帐单复印件和争取资金汇总表。
  4.各项工作在全省的位次,要求上报单位在全省排序工作的所有位次(上报有关依据),没有排序的简单说明原因。
  以上考核材料上报时间:各县(市)、区和市直委局(目标考核协管、成员单位)于2007年1月20日前上报,其他单位于2007年1月10日以前上报(市政府目标办,4号楼4楼411房间,电话:3696065、2328836)。各单位于2006年12月15日前到市政府目标办领取《新乡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和有关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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