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光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拴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 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段常庆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杜英语 市纠风办副主任
朱芳德 市农机局副局长
冯景山 军分区助理员
宋红亮 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蔡胜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宝贵、市交巡警支队副队长范锡波任副主任。联系电话:3523325,传真:3523370。
三、组织实施
“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时间从2006年12月1日始,至200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分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非法改(拼)装车辆行为、违规经营的货运场站。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两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一)宣传发动(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7日)
1.层层召开动员会。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县(区)长,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公安、公路、工商、纠风、发展改革委、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全市集中治理动员会议结束之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本县(市)、区范围内的“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会议,深入发动,抓好贯彻落实。
2.广泛宣传造势。市治超办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气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致各货源场站和车辆改装(拼)企业主(车主)的告知书、深入各企业做宣传解释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搞好宣传,深入造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2006年12月7日至2006年12月26日)
1.责任划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组织乡镇政府,县区公安、工商、交通、公路、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沙场、石料场等),登记造册,于2006年12月5日前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站要限期规范、整改,并将整改的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等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规范政府引资项目的审批行为,并监督其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