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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新乡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扩大治超成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站,规范车辆改装和货运场站经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两厂(场)”:即车辆改(拼)装厂(包括车辆维修厂、站)和货运场(站);“两证”:即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以规范治理“两厂(场)两证”为重点,落实源头治超的指导思想,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进一步扩大治超成果,一批非法改装厂(场)违规经营货运场站受到查处,非法改装活动得到规范,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根本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云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国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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