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备部署准备阶段。2007年8月中旬前,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实施办法,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督促辖区各县(市、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中旬-9月底,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本地的实施办法,组织力量对辖区县(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2007年8月中旬-9月中旬,省农业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检察所负责对各市的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9月初,农业部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7年10月15日前,各市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行政主管领导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行政,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由分管厅领导左义河副厅长、王立伟副厅长负责,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厅有关处局、业务单位人员和抽调各市农业部门分管领导以及市场信息科科长,组成省检查组,对各市进行交叉检查。
2、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地要按照专项执法检查的任务和内容,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和苗头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确保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
3、检查方式及抽查重点。省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听取汇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2个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2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个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以上销售企业、2个以上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5户以上农户。农畜产品及投入品抽样检测,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饲料兽药检查所按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场)发[2007]5号)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