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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要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四)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要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五)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要重点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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