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设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志贴标处,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在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五条 食品卫生许可证各栏目填写要求
(一) 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
有效期为四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
(渝)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
有效期不超过半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
(渝)卫食临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
其中:XXXXXX指重庆市各区县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二) 单位名称栏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申请的名称填写,并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2、个体工商户按申请的名称填写,无单位名称的,按“工商户姓名+属性名”填写,如“某某食品店”、“某某饮食店”等。
3、集体食堂按“单位名称+集体食堂”填写。
(三) 地址栏
按核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填写;
(四)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栏
按核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姓名或资格证明填写。
(五) 许可范围栏
1、参照《重庆市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经营范围分类》填写;
2、食品生产企业填“生产销售+种类(范围)”或“种类(范围)+生产销售”,食品加工作坊填“加工销售+种类(范围)”或“种类(范围)+加工销售”;
3、委托加工的应注明“委托加工”字样和受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格式为:“种类(范围)+生产销售(委托加工,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地址:******)”。
4、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填“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具体产品名称)”或“食品添加剂(具体产品名称)+生产销售”;
5、食品经营单位填“经营+种类和范围”,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可参考食品生产加工业注明种类,冷藏冷冻食品、凉卤菜注明贮存温度;
6、食品商场、超市中有现场制售食品的,可参考食品生产加工业种类增填“现场制售+种类”,有饮食服务的增填餐饮业许可范围;
7、食品展销会、庙会中的食品经营者可参考食品生产加工业种类或范围填“展销+种类或范围”,有固定摊位的食品商贩可参考食品生产加工业种类填“零售+种类”;
8、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填“饮食服务(种类和范围)”或直接填“种类和范围”;
9、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经审查准予经营凉卤菜、生食海鲜、裱花蛋糕、自助餐和外送的,应在许可范围栏中分别予以注明,经营药膳的应注明具体品种,接办集体宴席的应注明一次性最大供餐人数。
(六) 有效期栏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四章 食品卫生许可证延续和变更
第二十六条 需要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需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延续申请和规定资料。逾期不申请延续的,视为无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