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新政文[2006]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新乡市教育督导规定》和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2006年新乡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于2007年元月2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
  此次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范围和对象是:卫辉市、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
  二、评估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形势的发展,对2005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修改并做为本次督导评估的标准。2006年督导评估的内容是:1.领导职责履行情况;2.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3.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4.办学条件改善情况;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6.教育管理情况。
  在以上评估内容中重点突出: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情况;2.2005年“督政”存在问题整改情况;3.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情况;4.档案整理情况;5.经费拨付情况;6.职业教育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县(市)、区政府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召开教育、财政、地税、文化、人事、劳动、发改委、公安、司法、民政、国土资源、卫生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3.查阅政府教育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
  4.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有关帐册、档案资料;
  5.随机抽查乡镇(县市抽查两个乡镇,区抽查一个乡镇)及部分直属学校(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一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