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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
(闽房价估[2007]6号 2007年7月27日)


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管理若干暂行规定》(闽房价估[1998]3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2]6号)、《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5]2号)和《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管理的通知》(闽房价估[2006]6号)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取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含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及经省评估委备案在我省范围内从业的省外进闽房地产价格评估分支机构,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所属执业人员从业行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针对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分支机构从业行为等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质情况。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真实有效;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资质条件、注册资金、营业范围、专职评估师人数及结构比例、出资人或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建立评估报告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教育等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评估机构及所属评估执业人员信用档案情况;专职评估师有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金融部门兼职人员,有无跨机构执业情况;专职评估师注册或变更注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社会保险及劳动聘用合同情况;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收费标准、税务登记、机构资质等是否公开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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