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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2)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县区保持联系,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进行调查。
  (3)及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情况。
  (4)必要时联系新闻媒体作好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公众紧张心理。
  4.1.2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4.1.3 有关县区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区应急指挥部应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要时提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2)及时采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4.2 应急处理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报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省发改委及省粮食局报告。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直有关部门要服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不同程度的应急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2.1 市级应急处理
  当出现市级应急状态时,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下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增加市场粮食供应量。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系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粮价,确保当地驻军和居民粮油供应。如当地粮食企业的商品库存粮不足时,要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同时择机动用现有粮油库存。如仍不能满足市场应急供应时,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政府上报动用市级储备粮油的申请。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3)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及时组织和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同时严肃查处造谣惑众者。
  (5)动用种子储备,组织扩大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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